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就近期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下发提示,具体内容:
一、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节后复工复产工地的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使用以及新老作业人员进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应加大对现场各工序工种之间配合、转换、衔接上的管理,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解决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衔接,合理组织安排好流水和交叉作业,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二、工程参建各方应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职责
(一)进场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设备的产品购销合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等与产权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二)使用管理
施工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前应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班组的交底,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对箍筋、小捆钢筋必须使用定型化吊笼起吊,严禁使用钢丝网片吊运。起重吊装时,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视管理,加大对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抽查。
(三)检查维保
总包单位或使用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包含塔吊基础)组织进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维护和保养。塔吊“三保险、五限位”安全装置(断绳、绳筒、吊钩三个保险装置和力矩、重量、回转、高度、变幅五大限位装置)每次维保时必须进行测试,以保证其完好、能起到保护作用。日常维保中发现安全装置失效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即刻进行更换维修。总包单位近期应尤其关注对进场汽车式起重机的管理,重点对进场程序核查、验收、人员持证等情况加大管理力度。现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监督,确保汽车式起重机按照吊装方案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三、工程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深入一线,直插工地现场,通过开展“四不两直”的检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督促落实“四方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同时要结合近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本体存在质量隐患、总包单位机械员配置等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规定的,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并严肃监管氛围、加大处罚力度,以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